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靖江市双马起重设备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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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动葫芦吊机

在使用电动葫芦时有哪些禁止事项?

1、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时禁止使用。

2、电动葫芦有影响工作的缺陷或损伤,如制动器、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,钢丝绳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禁止使用。

3、作业地点昏暗,无法看清场地和所吊物时禁止吊运。

4、每班作业前应根据相关标准作日常检查。

5、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载荷时,应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再以小高度吊运,吊重运行时不得从

6、吊钩处于低工作位置上,卷筒上的钢丝绳要保留3圈以上的圈。

7、不得拆改电动葫芦的装置。

8、使用中电动葫芦如有异常响声,应遵循先停止运行,后检查,排除故障后再运行的程序。

9、服从现场指挥员的指挥。

10、 进入现场人员要系戴安全帽、安全鞋等必要的安保用品。

11、 施工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电动葫芦操作规程进行操作。

12、起吊前需认真检查起吊用的绳、索、卡具等,应符合起重要求无误后方可起吊。

13、吊装现场指挥员发出的信号,清晰、明白,各作业人员要服从指挥,在作业中集中思想,严防麻痹大意发生意外。

14、吊装区域要有一名 专职负责现场监督施工。

15、 施工区域设置警示标识,拉好警戒线,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吊装下方危险区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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